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蜗牛移动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与安全责任制度
世纪蜗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版本:V1.0
2021年11月30日
《蜗牛移动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与安全责任制度》旨在贯彻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和《工信厅网安【2019】6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网安【2018】105号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登记实施规范》等实名制相关实名登记管理政策规范,指导和规范蜗牛移动内部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各项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的职责。
本流程适用于蜗牛移动反电信网络诈骗各项工作。
- 公司应当依法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
- 由运营部门牵头制定《蜗牛移动客户实名登记工作实施管理办法》,以此《管理办法》为指导总纲,各部门制定落实各项实名制入网流程与管理制度。
- 由销售管理部牵头制定代理商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管理责任,在协议中明确代理商实名制登记的责任和有关违约处置措施。
- 技术部门负责对接电信主管部门数据共享平台,提供查询功能;对接214电信用户实名数据管理平台,完成数据的实时上报。
- 建设落实反诈相关系统平台及相关技术措施
为落实《反诈法》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要求,围绕电信业务入网风险治理、电信业务涉诈防范治理、综合业务管理涉诈防范治理等方面,建设监测、识别、处置、预警、管理等技术手段和相关系统平台:
- 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出的便民服务,用户凭借居民身份证便可查询个人名下登记电话卡数量。蜗牛移动开发上线全国移动电话卡“一证通查”功能;
- 技术部门按照工信部反诈要求和平台规范进行对接工信部反诈大平台,完成相关风险号码的处置和数据反馈等。
- 运营和技术部门建设内部风控系统,根据工信部、公安举报下发以及第三方标记用户作为模型样本数据进行学习,挖掘异常用户特征,形成并更新诈骗骚扰防控模型,做到实时监控用户入网信息、用户行为信息的异常行为;
- 客服和技术部门建立异议申诉救济工作机制,对于内部系统风控、反诈大平台要求处置的号码(用户),提供相关的申诉通道和流程。
- 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开展反诈相关工作
- 按照断卡异常处置相关文件规范要求,开发建设数据监测模块,按时上报相关数据情况。
- 公安部涉案、省份涉案协查号码及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核验,收集和反馈;自查内部管理有问题的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 对于工信部、通信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反馈的相关投诉、业务发展问题等,及时自查、核验、处置和反馈。
- 对涉诈异常情形采取限制、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的,应当告知处置原因、恢复服务需要提交的资料等事项,被处置对象可以申诉。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申诉渠道,及时受理申诉并核查,核查通过的,应当即时解除有关措施。
- 公司须规范真实主叫号码传送和电信线路出租。配合基础运营商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真实、准确向用户提示来电号码所属国家或者地区,对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不规范主叫进行识别、拦截。
- 公司各部门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 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 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 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公司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及时识别、阻断前款规定的非法设备、软件接入网络,并向公安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 公司各部门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1)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2)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3)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 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调取证据的,公司应当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 公司对有关涉诈信息、活动进行监测时,发现涉诈违法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涉诈风险类型、程度情况移送公安、金融、电信、网信等部门。
-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规范个人信息处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需要建立信息保护办法,对可能被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的实名制信息、通话信息、账单信息、物流信息等实施重点保护。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如落实查证犯罪所利用的个人信息来源,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责任。
- 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
- 对公司从业人员和用户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在有关业务活动中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作出提示,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本人有关卡、账户、账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责任作出警示。
- 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举报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对提供有效信息的举报人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和保护。
-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短信端口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 公司积极配合接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对存在涉诈异常的电话卡,对用户身份重新进行核验。
- 公司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电信主管部门、基础运营商等建立预警劝阻系统,对预警发现的潜在被害人,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劝阻措施。
1、设立专项工作组
公司成立“蜗牛移动反电信网络诈骗专项领导小组”。公司CEO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内成员,统筹决策蜗牛移动反电信网络诈骗各项工作。
各专职人员任职任命详见文档《蜗牛移动反诈专职人员任职任命书.docx》;如果后续公司发生人员变动或部门主责业务调整等,会及时调整更新任命书。
2、加强流程与制度建设
(1)运营部门部根据《本制度》优化更新《蜗牛移动客户实名登记工作实施管理办法》。。
(2)市场部和客服部定期组织公司内部从业人员进行反电信诈骗宣传。
(3)销售管理部根据《本制度》优化补充《关于经销商管理规范和相关制度》等各项渠道管理与处罚制度,落实对代理渠道的管理责任。
(3)运营部门、商务部门、技术部门部根据《本制度》优化补充各项“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重点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信息保护,反诈骗系统监控及处置,电信主管部门及基础运营商各平台对接处置机制与预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制度与流程等。
(5)人力行政部根据《本制度》补充优化“员工管理办法”,对出现违规、涉案情况与人员进行必要处罚。
3、责任追究
(1)由公安部门认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公司同时依照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2)各部门与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蜗牛移动反电信网络诈骗专项领导小组”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予以适当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司依照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 未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的;
- 未履行电话卡实名制登记职责的;
- 未履行对电话卡的监测识别、监测预警和相关处置职责的;
- 未采取措施对改号电话、虚假主叫或者具有相应功能的非法设备进行监测处置的。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试运行。后续将根据国家法规,公司移动业务运营情况进行调整与修改,如有更新版本将及时下发。